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
发布日期:2023-02-06 21:44
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及负责人近日回应,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已牵头签订协议,从201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将可以异地用于和移往后半段。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出售自寄居住房,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据报,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近日在武汉开会,并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用于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异地购房贷款继续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异地购房可萃取公积金,职工及未婚并未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萃取公积金用作出售户籍地首套自寄居住房或偿还债务商业住房贷款。
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回应,这项政策主要反对职工出售首套普通自寄居住房和提高性住房,对出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未来还将考虑到将四个省的地级市全部划入进去,构建覆盖面积四省的公积金异地互认、移往、贷款及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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