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规定 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推行勤俭节约,赞成铺张浪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赞成浪费条例》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限于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招待不道德。 本规定所称之为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调研、继续执行任务、自学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招待应该坚决不利公务、稳健俭朴、严苛标准、修改礼仪、高效半透明、认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招待管理部门应该融合当地实际,完备国内公务招待管理制度,制订国内公务招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招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该强化国内公务招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支出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强化公务出外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出外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令异地部门间没尤其必须的一般性自学交流、实地考察调研,禁令重复性实地考察,禁令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令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行会议和活动。
公务出外确需招待的,派遣单位应该向招待单位收到公函,告诉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招待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招待范围,不得用公款缺席或者缴纳不应由个人开销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将请假、探亲、旅游等活动划入国内公务招待范围。
第七条招待单位应该根据规定的招待范围,严苛招待审核掌控,对需要拆分的公务招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到访人员不准未予招待。 公务活动完结后,招待单位应该真实情况填上招待表格,并由涉及负责人审签。
招待表格还包括招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招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的组织仪仗活动,不得跨地区仪仗,不得张贴挂标语横幅,不得决定群众仪仗,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仪仗。严格控制会见人数,不得层层多人会见。
招待单位决定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该不利于公务活动积极开展。决定出外实地考察调研的,应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做形式主义。 第九条招待住宿应该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招待场所决定,继续执行协议价格。公干人员住宿费应该返本单位凭据缺席,参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居多,招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决定普通套间。招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决定招待住房,不得额外装备洗漱用品。 第十条招待对象应该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必须,招待单位可以决定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多达3人;多达10人的,不得多达招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该供应家常菜,不得获取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维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获取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用于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招待的上下班活动应该决定集中于乘车,合理用于车型,严格控制随从车辆。
招待单位应该严苛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施交通管控。确因安全性必须决定警卫的,应该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继续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量增大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强化对国内公务招待经费的支出管理,合理限定版接待费支出总额。
公务招待费用应该全部划入支出管理,分开列示。 禁令在接待费中列支应该由招待对象分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令以举行会议、培训名为列支、移往、藏匿接待费支出;禁令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分摊招待费用,禁令在非税收益中坐支招待费用;禁令借公务招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订本级国内公务招待工作餐支出标准,并定期展开调整。招待住宿应该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招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招待支出标准应该报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招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缺席凭证应该还包括财务票据、派遣单位公函和招待表格。
接待费资金缴纳应该严苛按照国库集中于缴纳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该使用银行账户或者公务卡方式承销,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招待场所应该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前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互通,创建市场化的接待费承销机制,减少服务经营成本,提升资产用于效率,逐步构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扩建、改建内部招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招待场所展开超标准翻新或者装饰、超标准配备家具和电器。前进机关内部招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创建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招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招待,不得的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牵涉到的参观,不得的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美场所活动,不得决定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给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招待管理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还包括: (一)国内公务招待规章制度制订情况; (二)国内公务招待标准继续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招待经费管理用于情况; (四)国内公务招待信息公开发表情况; (五)机关内部招待场所管理用于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该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招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招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该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经费支出和用于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审核部门应该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经费展开审核,并强化对机关内部招待场所的审核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招待管理部门应该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的组织公开发表本级国内公务招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招待场所、招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划入问责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强化对国内公务招待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安部门,坦率追究责任招待单位涉及负责人、必要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展开通报,涉嫌犯罪的收押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大力前进国内公务招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招待获取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实行招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依照本规定制订本地区国内公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必须,招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到访人员,应该参考本规定实施分开管理,具体标准,掌控经费总额,侧重实际效益,强化审核管理,增强审核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不准不断扩大招待范围、减少招待项目,不准以招商引资名为变相决定公务招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考本规定继续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说明。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规定》同时废除。
本文关键词: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
本文来源:太阳成集团tyc234cc-www.szlaimeite.com